大洋新闻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魏徽徽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通讯员 杨美满 彭峻峰 马伟锋 马英 事业上小有成就,有房有车后便经不住外界诱惑,乱搞“婚外情”,他们不仅对婚姻不忠,还回家对配偶实施家暴。为了证明丈夫出轨、家暴恶行,有妻子偷偷在家里安装了摄像头,拍下丈夫带第三者洗鸳鸯浴的视频,还有妻子录下丈夫“做得不对就要打”的狠话,最终获法院支持赔偿精神抚慰金。 在妇女节之际,广州市中院和海珠区法院昨日公布了数宗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维权的典型案例。但由于大多数家暴受害者维权证据意识淡薄,主张家暴仍难获支持。 案例 1.高科技取证 妻子装隐蔽摄像头捉奸 录下丈夫情妇洗鸳鸯浴 阿梅与林某婚后3年生育了儿子小林,因林某有婚外情,两人曾于2007年协议离婚,2009年又复婚。2012年,阿梅再次提出离婚,并向天河区法院起诉林某存在家庭暴力,多次有婚外情。 阿梅表示,丈夫林某经常在外面乱搞,且夜不归宿,甚至还多次将第三者带回家,言语不和时还实施家暴。为了拿到证据,阿梅在家里安装了隐蔽的摄像头,录下了林某带其他女性回家一起赤身裸体在家里洗鸳鸯浴。 阿梅将林某写的“检讨书”(内容中笼统提及做了伤害阿梅的行为)、录像光盘等证据提交给法院。一审根据阿梅提供的录像光盘,认定林某确实存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判决准予离婚,但将小林的抚养权判给了林某。 去年,阿梅上诉争夺抚养权,但后来才知道林某一方面要求和好,一方面通过快速立案、快速调解,与第三人编造150多万的借款,骗得法院5份调解书,致使其占一半产权的房屋被拍卖。 最终,阿梅以林某一直沉迷于婚外情,无心照顾家庭,更无心照顾孩子,要求变更抚养权获得法院终审支持。林某则被判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并向阿梅支付房屋一半价款101.8万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丈夫称“做得不对就打” 妻子录音终判准予离婚 家住海珠区的阿晴与丈夫阿伟相识于2001年,次年登记结婚,2003年生育了女儿。为了家庭稳定及更好照顾小孩,阿晴做起了“全职太太”。然而2012年开始,阿伟经常很晚才回家,甚至夜不归宿,后证实阿伟有婚外情。 但之后,阿伟便对其进行经济封锁,并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同年8月7日,因家庭琐事,阿伟竟狠狠打了阿晴一巴掌,致其左耳外伤。两日后,阿伟再次动了手。 同年9月,阿晴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供了录音,里面清晰记录了阿伟说过的“狠话”——“做得不对就要打”。法院审理后认定了阿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判决准予离婚,根据阿伟的过错程度,酌定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2.家暴认定难 争“刘邦喜欢哪个妃子” 五旬老伯咬了老太一口 去年,住在荔湾区的52岁黄老太与54岁的谢老伯离婚了,但两人闹离婚的经过实在有些让人啼笑皆非。 黄老太向法院诉称,自己多次遭受到谢老伯的家庭暴力,几次动手打她,其中有一次饭后在家一起看电视剧时,为了“刘邦喜欢哪个妃子”这个问题吵了起来。黄老太说谢老伯还咬了她一口,胳膊紫了一大块。谢老伯则向法官解释,自己不是咬她,只是跟她闹着玩。 黄老太认为谢老伯这是家暴行为,但没有相应的证据。最终,两位老人协议离婚,并在法官调解下分割房产。闪婚不料遭遇“女汉子” 老公告老婆家暴要离婚 阿良和阿琳在2006年认识,双方一见钟情,同年闪婚。去年3月,阿良竟跑到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致婚后经常吵架,几次提出分手,分居期间“彪悍”的阿琳多次对他辱骂甚至殴打。 诉讼期间,阿良向法院提供了3张报警回执、病历材料和照片,病历注明其伤情为软组织挫伤。 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良主张阿琳存在家庭暴力,但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认定阿琳对其实施家暴。阿良未提供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且阿琳表示以后愿意继续照顾其起居饮食,希望沟通解决矛盾,故判决不准离婚。 提醒 遭家暴离婚应提起损害赔偿 彭法官提醒,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起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就算同意离婚,亦应在同一案件中主张损害赔偿。如果家暴无过错方成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法院判决离婚后1年内,无过错方可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其建议,受害人一定要进行强烈的反抗,使对方有所忌惮,不敢轻易再犯。其次,应当及时到妇联、居委会、双方的工作单位、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投诉并寻求帮助。同时,受害人应当及时地收集相关证据。如伤情照片、病历资料、法医鉴定、报警或者出警记录,录音、录像和手机短信等。 Tips 如何收集家暴证据? 遭受家暴的妇女应注意收集: 1.病历; 2.报警、接警、出警记录; 3.法医鉴定; 4.照片、录像等视听资料; 5.证人证言; 6.社区、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的相关记录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离婚诉讼中应及时提出相关的赔偿请求。现状 维权证据意识淡薄 广州中院民一庭何法官介绍,该院去年审结离婚纠纷案件360件。其中,女方因家暴主张赔偿的案件逐年增多,既有殴打、捆绑、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肉体上的暴力,又有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人身攻击等精神上的暴力。 海珠区法院统计数据显示,去年该院审结离婚案件728件中,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94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12.9%,最终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则仅有3件。 当中大部分当事人虽然在请求离婚的理由中提到了家暴问题,但一般都只是作为离婚的理由,只有大约三成的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而由于无法提出相应的证据,绝大多数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海珠区法院民一庭彭法官指出,主要原因是当事人证据意识淡薄,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也没做伤情鉴定,再想追究对方民事责任时,由于时过境迁,很难举证,法院因此也无法认定对方是否实施家庭暴力。 婚外情成家暴诱因 海珠区法院统计,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年龄在33岁至59岁之间,60、70后当事人约占85%。“这个年龄段的男性生活压力较大,上有老下有小,很容易因家庭琐事引发争执,导致家暴。” 彭法官表示,去年涉家暴离婚案中,因婚外情而引发家庭暴力的有36件,占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43%。当事人大多事业上小有成就,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房有车者甚众,其中不乏成功人士。 (原标题:屋企暗装天眼捉奸老公浴室偷食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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