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自贡自流井区法院对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抢劫、强奸、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万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刘建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29岁的万林和现年27岁刘建平,都是大安区新民镇的无业人员,2013年8月下旬,万林、刘建平共谋进行抢劫后,由万林租来一辆轿车,二人事前购买了透明胶带等作案工具,准备寻找作案目标。8月29日上午8时许,万林通过微信约一女性网友见面后,万林驾车并邀约刘建平一起来到汇东一小区附近接到该女子。随后,二人将女子骗到大安区大山铺附近一工地后,抢得其提包内现金1000元、两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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