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讯(记者 钟振宇 安微)为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办法》主要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其间还广泛征求了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意见。《办法》分六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接待管理、接待标准、经费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对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活动中的接待工作从审批、住宿、用餐、用车、经费、场所、监督、公开和问责等方面都作了系统性的制度规定,有效解决了在公务接待工作中长期以来存在的制度不健全、标准不统一、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提出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制度,建立接待清单制度,严格接待费用预算管理和接待开支标准管理,加强接待工作检查监督,实施接待相关情况公开等。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和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在公务接待中的职责。《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我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办法》制定当地实施细则。国有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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