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吧结识“小三”生女
27日下午,记者如约见到了打人者一方的亲友张乐(化名)先生。据其介绍,在此事件中,被打的“小三”叫阿清(化名),打人者一方系事件中男主人公李龙(化名)的母亲、丈母娘以及两家的亲戚,他是李龙的朋友,原本也要参与其中,但因为突然有事未能到场,但对于事件始末,他非常清楚。
在近2个小时时间里,张乐向记者讲述了这个家庭和“小三”的争斗过程。
阿清来自四川的一个小山村,在老家结婚(并未领取结婚证)一年之后,由于种种原因离开四川来到兰州,但大部分时间都在酒吧里打工,从未回过老家。
2007年,阿清和李龙在酒吧里认识,很快便建立了关系,随即阿清便辞去了酒吧的工作,转而由李龙包养。此时李龙已经结婚14年,并和妻子生有两个孩子,在此之前两人感情一直较好。期间,由于李龙和阿清掩饰较好,妻子并未发现此事。直到2010年,妻子终于发现了此事,然而此时阿清已经怀上了李龙的孩子。面对家里的压力,李龙要求阿清堕胎,并提出给阿清一笔钱后,让她离开兰州的建议,但是遭到了阿清的拒绝。随后阿清便突然不见了,直到临产的那个月,阿清才再次找到了李龙,李龙和家人不得不接受这个现实。
不堪“小三”逼婚暴力教训
据讲,自从李龙家人发现其在外包养阿清的事情后,阿清曾多次要求李龙和妻子离婚,并不断用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威胁李龙的妻子。面对不停的骚扰,李龙的父母以及丈母娘等亲戚都站在了妻子一边,并表示只要阿清愿意将孩子留下,他们愿意给阿清一大笔钱,让她到别的地方开始新的生活,但是阿清极其坚决地否决了这个建议。此后一家人又多次通过其他方式试图赶走“小三”,其间甚至前往阿清四川的家中,劝说其家人将其带回。结果不但没有赶走“小三”,李龙的妻子却因此患上了忧郁症。看着每天郁郁寡欢的儿媳妇,李龙之母在愤怒之余,联合亲家及亲戚多次选择以暴力的方式给“小三”以教训。
在张乐的回忆中,李龙的家人教训阿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每次阿清一受到伤害便会带着孩子到李龙身边诉苦,随后便是李龙对妻子以及家人的埋怨,随后又是报复,又是埋怨……这似乎已经成了一个永无止尽的恶性循环。
网友同情无辜小女孩
在整个打人事件中,网友都在痛斥打人者的暴虐、男主人公的不负责任以及“小三”的可恶之时,更多的将目光投注到了事件中无辜的小女孩。
大米M21:孩子无辜啊!给幼小的心灵造成阴影。
Sarah吖:整个事件,那个小孩子最受伤。大人的错,让小孩子去承担了~
管见及处_山言良语:小三固然有错,但孩子是无辜的。原配有无道理,应该找负心汉理论,携众侵害他人,自身也无德了。
看着记者一条条翻出网友的评论,原本情绪颇为激动的张乐变得格外沉默。他说:“我们不后悔打人,但孩子是无辜的,发生这样的事情无疑是悲哀的,但是在这个事件中,又有哪一方没有受到伤害?”
据了解,此前张乐和李龙家人曾多次找过阿清,但都躲着孩子。但是从去年开始,阿清似乎摸出了这种规律,时刻和孩子在一起。在张乐看来,事件发展到这一步是必然的。张乐表示在整个打人事件中,自己一方的人也曾多次将小孩拉到一边并遮住孩子的眼睛,但是依然不可避免对孩子造成了伤害,对此所有参与打人事件的人都非常痛心和内疚。
“这些年,因为这件事情,大家闹得不可开交,而两边的孩子也慢慢长大了,面对这两个已经支离破碎的家庭,真不知道孩子将来长大懂事了,会怎样面对自己的家人,面对自己的家庭。当他们得知自己的妈妈在整个事件中受到的伤害,他们会作出怎样的举动。”张乐说,“这个事件中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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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打人者已涉嫌侮辱罪
鉴于此事的特殊性,兰州黄河律师事务所专门为此事展开研究,虽然整个事情过程中存在各种感情纠葛,但是最终的打人事件和之前的一系列纠纷并非同一性质。在打人事件中,作为被打者,无疑是受害者,而且打人一方当街打人、脱衣、泼粪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属于典型的侮辱罪。如果受害者对此事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究的话,打人者很可能会被量刑。
本报记者 薛长明 张宇 实习生 师小杰
省妇联建议:受害女应拿起法律武器
本报讯(记者朱黎)3月27日,甘肃省妇联权益部王部长告诉记者,此事发生后,他们表示非常愤慨,并和兰州市妇联、七里河妇联积极联系,对此事进行关注并核实。王部长表示,受害妇女对这种侮辱人格的行为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等相关法律部门对施暴者按法律规定进行惩处,各级妇联将对受害者予以无条件的帮助和法律援助。4名施暴妇女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社会公德,这种对受害妇女造成人身伤害、人格侮辱以及精神损失的不良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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