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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5人坐17年冤狱案真凶只承认伤人 [打印本页]

作者: 忘收心    时间: 2013-5-23 08:51
标题: 浙江5人坐17年冤狱案真凶只承认伤人
 新京报讯 (记者刘一丁)昨天上午8点半,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项生源故意杀人案,项当庭承认曾对女司机徐彩华实施伤害行为,但称自己不想杀害她,且并不知她已死亡。因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择期公开宣判。
  该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公诉方指控故意杀人
  公诉方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3月20日11时许,被告人项生源在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汽车站附近,坐上徐彩华驾驶的红色夏利出租车回家。途中,两人因车费等问题发生争执。
  当车行至杭州市萧山区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机耕路时,项生源借故下车,从路边捡起一石块随身携带。上车后,两人再次争吵。项生源即用石块击打被害人头面部,又掐颈、捂嘴,并将被害人拖出车外弃于路边,致其死亡。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头面部及颈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使机械性窒息死亡。之后,项生源驾驶徐的出租车逃离现场,并将车辆弃置于萧山区城北水泥厂旁。离开时,项取走被害人的传呼机、现金、驾驶证等财物。
  庭审刑事部分用了4个小时,质证环节公诉方提供了8组证据。指纹和一些证据瑕疵成了控辩双方辩论焦点。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项生源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项生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称故意伤害致死
  项生源出庭后显得比较平静。在公诉人的询问下,他叙述了18年前的作案过程。
  其中,用石块击打徐彩华头面部,掐颈、捂嘴及取走财物等行为与公诉方指控一致。但项生源称他将徐拖出出租车,并打算离开时,徐并未死亡,不断挣扎且与他对话。
  “我承认犯了罪,但我离开的时候,她还能讲话。”项生源说。
  “当初证据要求不高,才会出现错案。”项生源辩护律师童斌提出,部分证指控项生源故意杀人罪的证据还存在瑕疵,不能采信。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应在故意伤害致死基础上定罪。
  受害人徐彩华的丈夫徐祥华等亲属到庭,并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69万元、子女抚养费22万,加上精神损害赔偿等共105万。项生源表示愿意赔付,但称自己经济条件不好,没那么大支付能力。
  法庭宣布,因案情重大,将择期公开宣判。
  萧山案或下月再审
  由于项生源承认部分犯罪事实,已判决的“萧山五青年案”或为错案,被认定参与杀害徐彩华的四人,或坐“冤狱”。
  昨日上午8点,萧山案曾经的“凶手”陈建阳、田孝平出现在嘉兴中院,旁听了20分钟后离开。昨日上午10点,浙江省高院向陈建阳、田孝平、朱又平等5人发了浙江省高院复审决定书。
  决定书说,判决执行期间,本院院长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对本案进行复查。浙江省高院决定,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抢劫盗窃一案由浙江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昨日下午,朱又平告诉记者,省高院工作人员已告知他们,再审可能在一个月后进行。
  ■ 追问

  错案问责或在再审后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警方从2011年8月最初对比上一盗窃前科人员“项古顶”的指纹,到2012年12月核查到项生源花了一年多的时间。
  一位政法系统知情人士称,按常理核查用不了这么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警方“也充满纠结。”因为如果出现“真凶”,就意味着错案出现。当年公检法办案人员肯定要有人被问责。
  该知情人透露,刚对比上指纹时,警方“压力很大”。后来,警方还是决定“负起责任”。这之后核查进展就很快了,并在2013年4月8日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该知情人称,对当年公检法办案人员的错案问责可能会在五青年案件再审后进行,“迟早都要来的。”
  ■ 聚焦

  “真凶”之外还有真凶?
  证据
  指纹证据有无瑕疵?
  警方在勘验现场时在车内外提取了10多枚指纹。其中车内后视镜与左后视镜提取的指纹与项生源比对相符。这也成为本案的关键证据,指纹证据是本案缘起。
  项生源辩护律师童斌质疑车内后视镜提取的指纹的真实性。
  公诉方称,车内后视镜上的指纹实在镜面上,因镜面反光,勘查人员将镜面背部处理后提取。且项生源供述,在离开现场观察后面被害人的情况时曾调节过后视镜。指纹证据无瑕疵。
  嫌犯
  可能存在另一凶手?
  辩护律师提出,项生源供述称,作案现场路边没有大树。但受害人被发现的地点是在两棵高大的水杉树中间。
  受害人丈夫在笔录中曾提到,徐彩华戴有两枚戒指。受害人被发现时,两枚戒指不见了,但项生源供述没有见过戒指。因此不排除项离开后,又有人掠取财物的可能。有可能“真凶”之外还有真凶。
  公诉方认为,项生源在现场的情况多名证人证言证实,且是相互印证的,证据是连续的,不存在辩方所说的可能。
  定罪量刑
  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辩护律师认为:项生源自证自己每年都回萧山,到重庆并非畏罪潜逃。因此,项生源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且确实不知受害人死亡。量刑应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基础上进行。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项生源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但被告人项生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讲述

  “我离开的时候,她还能讲话”
  出庭的项生源已头发花白,他说18年来,从未打听过徐彩华的下落。直到去年12月被抓时,他也没想到会与当年的事情有关。
  被抓当晚项生源向警察交代了18年前的事情。他以为这个事情很小,他从未告诉任何人,也没有想到过徐会死亡。
  最后陈述时,项生源向受害者家属道歉,但强调了一下,“我走的时候,她还能跟我说话。”这句话成了项生源强调最多的话,一共三次。
  因手指被咬行凶
  项生源说,1995年3月20日,接近中午,他搭乘女司机徐彩华的夏利车回家。回家途中,因为走错路加车费问题两人发生争吵。
  “我心里很不服气。”项说。走出三五公里,他提出下车小便,并偷偷将一块拳头大的石块握在手中:“藏石头的用意是想在司机把车开走的时候,用石头丢一下。”
  上车后两人继续争吵,坐在车后座的项伸手打了徐一个耳光,但却被徐咬住手指。项生源用左手藏的石头向徐的头部砸去。“砸了一两下”后,用左手掐住了徐的颈部把手指抽出来,把耳环也带了下来。
  曾一度捂晕被害人
  这时远远的有人骑自行车过来,项生源为了赶紧离开,捂住徐彩华的嘴。项认为徐应该是晕了过去。因担心徐醒了还会吵,便决定把徐扔下车。
  在项生源将徐从副驾驶一侧往外拖时,徐的两脚又开始乱踢。项生源回忆,车子的前挡风玻璃可能就是踢破的。项生源说,他把徐从车上拖下来时,徐还跟他说,别把她丢在这里。
  随后,项将车开到40多公里外,104国道旁,将徐的财物拿走,并回到工作地。
(原标题:萧山冤案开审 疑犯承认伤人)

(编辑:S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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