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文 发表于 2013-6-30 06:28:58

80岁老父状告子女:我有权找老伴儿

80岁的梁大爷(化名)在疗养院认识了小他几岁的祝婆婆(化名),接触久了,两人决定结合在一起。没想到,梁大爷的子女坚决反对。一气之下,梁大爷将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儿女不干涉自己的婚姻自由。  8旬大爷想再婚 子女强烈反对
  因为子女难以照顾他,10多年来,梁大爷一直住在青羊区一家疗养院。梁大爷说,子女很少来看他,他觉得很孤单。好在4年前他认识了祝婆婆,两位老人互相关心,时间久了,就打算在一起过。
  两年前,梁大爷把这个想法告诉子女,没想到遭到强烈反对。梁大爷说,自己在温江区有套房子,子女担心结婚后大爷将这套房赠给祝婆婆。他们还挖苦梁大爷,说他都是快入土的人了,还想着找个啥子伴儿。
  虽然子女反对,但梁大爷铁了心要与祝婆婆结婚。梁大爷说,去年他找到社区调解,子女态度挺好,说肯定会尊重老人的选择,但一回家,对他又是劈头盖脸一顿指责。
  梁大爷越想越气,今年3月,一纸诉状把子女告上了青羊区法院,请求只有一个:子女不得干涉他的婚姻自由。4月13日,法院受理后,考虑到老人和子女年纪都大了, 一是对法律不了解,二是子女也觉得抹不开面子,试图以调解结案。
  梁大爷说,之前子女出尔反尔,这次一定要让他们写下书面保证;否则,调解面谈。目前,案件还在处理之中。
新修订老年法:保护老人婚姻自由
  昨日上午,为深入宣传贯彻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老年法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市人民公园中心广场举行。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等部门,通过现场设置展位、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来往的市民介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
  此次活动的公益宣传员,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事业部刘丹律师介绍,新老年法第21条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这是国家在婚姻法中保护婚姻自由外,在老年人保护专门法律中,再次具体规定该原则。目前,刘律师作为梁大爷的代理人,免费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此外,像备受关注的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该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但刘律师指出,尽管目前实践中,已有让子女定期看望老人的判决;但如果子女不去看望,法院也不能对子女强制要求。从根本上来讲,还需要子女切实体会到老人的精神需求,并自觉自愿地去关心老人。
  实习记者 孙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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