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文 发表于 2013-6-22 07:24:17

【太惊魂!男子公交车前拦车,后出拳殴打司机 图】

 中国江苏网6月21日讯 昨天早上7点35分,新北区春江镇政府公交站台前上演惊魂一幕: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追赶公交车,先是跑到车前方将车拦住,随后上车便出拳殴打驾驶员。驾驶员先是闪避,后起身还手。此时,公交车在无人驾驶的状态下仍继续前行,打人男子仍不依不饶,直到13秒后驾驶员才返回座位将车停住。  被打司机姓陈,开18路公交车,有11年驾龄,是一名三星驾驶员。昨天上午9点,记者在公交集团三公司内见到了小陈。他告诉记者,当时自己驾车驶到春江镇政府站台,站上只有一名女子。小陈开门让她上了车,这时,从路对面又跑过来两名乘客,也跟着上了车。随后,小陈关闭车门,发动公交车向前开,但没开多远,便看到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快步赶上,并跑到车右前方,将车拦住。小陈刹车后打开车门,谁知男子上车后不由分说,对自己出拳便打。小陈起身还手,双方扭打约10秒钟。他说,最初挨打时,自己将车熄了火,但车辆仍继续滑行。
  据小陈介绍,男子之所以打自己,是觉得公交车没等他,“其实我根本没看见,看见了肯定会等。”此时车上共有20多名乘客,由于事发突然,乘客受了很大惊吓,有数名老年乘客更是吓得直哆嗦,众人回过神来纷纷指责该男子。小陈说,男子此时仍不服软,“扬言要报复,还说已经报复过一个驾驶员了。”随后才骂骂咧咧地走向后车厢,小陈则停车与其理论了几分钟。
  记者查看了事发时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早上7点35分07秒,车辆驶到车站,前后共3名乘客上车。17秒,公交车启动,3秒钟后,打人男子跑步赶上。记者注意到,该男子穿白色短袖衬衫,拎着一只公文包。他两次跑到公交车右前方,此时公交车已停下,小陈打开车门。26秒,后方又赶上一名女子,男子抢在女子前面上车,小陈发动汽车。1秒钟后,男子出拳殴打小陈,车身发生剧烈震动,并继续向前滑行,小陈起身还手。32秒,小陈转身稳住方向盘并熄火,男子又上前与小陈发生拉扯,40秒,小陈返回座位将车停住,回头和男子理论。全过程中,车门始终未关上,后上车的女乘客则站在车门前,呆若木鸡。
  公交三公司副经理蒋文奇介绍,男子殴打驾驶员,干扰其开车的行为十分危险,是拿全车乘客的生命开玩笑;小陈还手的行为也不够冷静,应将车先停好。干扰行车易致车祸
  近年来,乘客殴打公交公司员工的新闻屡见报端。今年2月24日晚,一乘客醉酒撒泼,殴打女乘客和公交司机(本报26日进行详细报道);6月11日,一男子因向驾驶员递烟被拒,下车打折女站服鼻梁,至今在逃。但在车辆行驶时,乘客殴打驾驶员影响其开车的并不多见。
  公交集团副总经理曹国祥告诉记者,该男子的行为非常危险,驾驶员注意力被分散,一旦方向打偏,与其他车辆相撞,或撞到树上、开入河中,都可能造成乘客伤亡。他说,目前为止常州公交尚未因乘客干扰驾驶员造成过严重交通事故,但1个月前一位天津老人拉扯驾驶员致9车连撞的教训仍历历在目,公司上下都非常警惕。
  曹国祥提醒乘客,公交车内就有投诉电话,乘客有意见完全可以打电话投诉。驾驶公交车,要求开得平稳,尤其是不能急刹车,否则很容易造成乘客受伤,因此在行驶途中绝对不能分神。目前,公交集团对此事仍在调查中。
  一时冲动可能构成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仍干扰公交司机开车,这样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如遇此类情况,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都可立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行为进行初步认定,如达到立案标准即会立案,并对嫌疑人采取相应措施。此类行为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公安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
  记者咨询了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和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他们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法律上属危险犯,并非一定要产生严重后果才可以定罪,如醉酒驾车即是典型的危险犯。从男子殴打小陈的情形来看,事发经过较短,危害性较小,属于一时冲动无视乘客安全的鲁莽行为,但如果性质更恶劣,则是明显的危害公共安全,进而构成犯罪。
  (舒泉清15961236060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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