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文 发表于 2013-6-18 10:18:45

【青岛首例强制医疗案开审 20岁大学生打死奶奶 】

  今天上午,市北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案件。这是在2012年12月17号,市北区发生的一起恶性刑事案,20岁大学生赵强(化名)无故殴打其奶奶,并致其死亡,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后经法定程序鉴定,赵强系精神分裂症,依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后果,不负刑事责任”。但赵强如果不积极治疗,很有可能出现新的伤害事件,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该怎么办呢?
  出于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上午市北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之后,审判长和赵强的母亲王女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王女士说,赵强之前和其他孩子一样正常上学,而且学习成绩不错,但到了2011年也就是上高三的时候,他的行为时常出现异常。
  2012年九月份,赵强离开父母,去临沂上大学。
  一个多月之后,校方给赵强办理了休学,但受制于经济条件,王女士也只能让他在家休养。这一再的疏忽,终于酿成了大祸。
  由于赵强的家庭无法为他的治疗提供条件,今天庭审结束后,法院下达了强制医疗决定书。
  厉建军表示,以往刑法对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条款,民间往往解读为“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但对于如何防止其进一步危害社会却没有具体规定。2013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首次提出了“强制医疗”的概念和实施细则,使对精神病人的救助有法可依,这也是司法进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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